香港貨物報關 代理人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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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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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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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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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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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 進口報關表格
- 出口報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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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55 |
實報實銷 |
即時報價 |
不填表
- 直接把有關文件電郵我們
發票
六聯單/提單/Arrival Notice
裝箱單(如有)
報關通知書(如有)
- 發票
- 六聯單/提單
- Arrival Notice(如有)
- 裝箱單(如有)
- 報關通知書(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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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115 |
實報實銷 |
即時報價 |
備註:
- 每份報關只接受五個項目,如超過,每增加一個項目收取港幣10元。
- 政府收費部份是根據香港海關報關收費準則實報實銷
- 完成報關後,默认回傳一份報關報告,包含收費細明。如需開立電子發票,請提供發票抬頭名稱和地址,每張發票收取行政費港幣20元。
- 如選用不填表方式,但沒有貨物發票,每份報關附加費港幣55元。
- 填報資料不準確,可被香港政府罰款一萬元。報關確認後如需修改,須繳付額外服務費(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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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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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進口及出口報關費
進出口報關費2018年8月1日起設二百元上限
入口 |
非食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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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值以港幣計,首$46,000須繳費$0.2
- 以後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繳$0.125,而不足1角的零數須調整為1角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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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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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
貨物不論原產地是否香港特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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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值以港幣計,首$46,000須繳費$0.2
- 以後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繳$0.125,而不足1角的零數須調整為1角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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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報關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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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報關者,必須繳付罰款。
- 若報關單所列的貨物總值不超過$20,000:
- 貨物進口或出口後一個月又14日內報關者,須繳納罰款$20;
- 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兩個月又14日內報關者,須繳納罰款$40;
- 貨物進口或出口後兩個月又14日後報關者,須繳納罰款$100;
- 若報關單所列的貨物總值超過$20,000,則上述罰款將分別倍增至$40、$80及$200。
補收報關費
憑藉 香港法例第60E章《進出口(登記)規例》第10條,海關關長可向少付進口及出口報關費的人施加罰款,就每份已呈交的進口/出口/轉口報關單可施加的罰款上限為少付報關費的20倍(但罰款金額不得超過$10,000)。任何人倘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罰款發出的繳款通知書,必須於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14天內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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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報關費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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