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就每份低報貨值及少交報關費個案,海關關長可向該報關人士施加不多於少交之報關費金額20倍之罰款(惟每份進出口報關單最高罰款為10,000港元)。
參考:
第60章 《進出口條例》 - Cap. 60 Import and Export Ord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