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天的限期是怎樣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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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天的限期是以進/出口日期的翌日作為第一天起計十四天,其間的公眾假期亦計算在內。但如第十四天剛巧是公眾假期、打風(即八號或以上列風訊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的話,該限期將順延到不是公眾假期、打風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的下一天。
例子:
首先你要準備一個香港月曆
假設貨物在12月11日到港/離港
第14天報關限期是12月25日, 本應是最後限期日.
但是12月25日是香港假期, 所以限期順延到下一個工作天, 即12月28日.
參考資料:
報關逾期罰款
分類
香港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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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報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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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進出口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