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十四天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表。任何人士如未有遞交所需報關表或在報關表上故意虛報或罔顧後果填報不準確的資料,均有可能被檢控。
參考:
第60章 《進出口條例》 - Cap. 60 Import and Export Ordinance